「賣炭翁,伐薪燒炭南山中。
滿面塵灰煙火色,兩鬢蒼蒼十指黑。
賣炭得錢何所營?身上衣裳口中食。
可憐身上衣正單,心憂炭賤願天寒。」
————前言
上個世紀三十年代的上海,早就已經是那個十里洋場,紙醉金迷的上海灘了。
而在那個年代,全上海灘總共也不到三千輛小汽車,有錢有勢的坐車出行,那工薪階級普通人出行用什麼交通工具呢?
一、收入微薄
大部分小老百姓的第一選擇,當然是選擇步行,要去稍微遠點的地方,就是坐電車坐公交車。
而更多使用到的交通工具,還得數黃包車。
說起這黃包車,打一開始,清同治十二年(公曆1873年)小老外米拉把人力車從日本引進上海租界,這黃包車可就算是在中國紮下根了。
(民國時期的人力車和車夫)
現在我們在影視作品裡看見黃包車,都是上車就走,下車給錢,其實不然。
當時的黃包車,雖說有頒布的路程費用標準,但是基本上是乘客上車先和車夫劃價,價錢談攏了再走。
黃包車價格普遍低廉,哪怕是在十里洋場的上海灘,黃包車夫拉很長的一段路程,也不過二十來個銅子。
賺的這些錢,可以說是杯水車薪,因為大部分的黃包車夫,都是租車跑活,還需要繳納租金。
在當時黃包車分為甲乙兩等,甲等黃包車造價就在一百大洋上下,乙等也需要六十到七十塊大洋,這些黃包車夫很難買得起。
據資料顯示,當時的南京城,一千三百餘名人力車夫,能有自己的車的僅有二百零五人。
以南京為例,一輛黃包車的月租金需要十二到十七、八塊大洋不等。而零租金一日則為三角到五角錢左右。
扣除這些租車費用,黃包車夫一天也就能賺三四角錢起步,最多也就賺一元兩角錢。
就算有自己的車,也只是日子稍微好過一點,因為還有各種苛捐雜稅。以南京為例,營運的黃包車每季度,需上繳十元四角。
並且畢竟是自己的車,養車費用也是一筆支出,老化損壞後,更是需要送去維修。